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蓬江区翡翠观澜商住项目已由 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302-440703-04-01-834974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江门江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蓬江区翡翠观澜商住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猪乸环地段。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2万平方米,其中销售中心总建筑面积约为860平方米。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05.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799万元,设计费用6.2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开发的内容为场地平整图纸内的清表(含局部混凝土构件或石板破碎、局部砌体拆除及破碎、建筑垃圾、流砂、淤泥、杂物、杂草、绿篱等等);土方开挖、分层回填及压实工作(按场平图纸及发包人要求施工),土方量约16万立方米;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及场地平整后的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如道路清洁、扬尘治理、噪音控制、建筑垃圾及植被等的无害化处理、裸土覆盖或覆绿等;销售中心建筑、结构、安装、外立面(除室内精装修外)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最终清表及场地平整面积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测绘数据中实际发生的和最终结算为准。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完成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预、结算编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EPC项目(一期)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相关文件、当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优化、施工过程设计管控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项研究咨询、专业设计以及审核施工图质量及缺陷处理等全过程设计及服务。配合发包人土建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等报建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①设计位置及对象范围:本项目约定的销售中心的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专业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幕墙等。
②建设工程设计专业范围:销售中心建筑、结构、安装、外立面(除室内精装修外)等专业设计。
③配合发包人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绿建等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
④设计人应指定不少于一名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代表驻场,负责施工指导与现场配合工作。
⑤配合项目分期开发涉及的设计修改、规划调整、施工图设计配合等相关工作。
2.4.2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场地平整图纸内的清表(含局部混凝土构件或石板破碎、局部砌体拆除及破碎、建筑垃圾、流砂、淤泥、杂物、杂草、绿篱等等);土方开挖、分层回填及压实工作(按场平图纸及发包人要求施工),土方量约16万立方米;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及场地平整后的绿色安全文明施工,如道路清洁、扬尘治理、噪音控制、建筑垃圾及植被等的无害化处理、裸土覆盖或覆绿等;销售中心建筑、结构、安装、外立面(除室内精装修外)等的施工总承包,最终清表及场地平整面积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测绘数据中实际发生的和最终结算为准。
②负责办理及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渣土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特种设备及设施报检报验、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其中配合发包人工程质量检测做试样、取样送检或为送检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或配合检测场地(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送检、桩基检测、实体检测、楼宇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③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④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
⑤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2.5 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工期,若分期施工,各分期具体开工日期及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具体各阶段工期以中标后中标单位报送、经发包人审批的实际施工总进度计划为准。
2.5.1.1 承包人设计成果应配合发包人进行第三方审查、协助发包人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5.1.2 承包人投标时需提供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且满足施工图审查深度的施工图纸(保证实际设计预算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天内提交满足施工图审查深度且加盖出图章的整套施工图纸,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应该在审查意见出来后1天内完成设计文件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设计合同价格的20%;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设计合同价格的60%。当累计达到设计合同价的6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款。由此所引发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5.1.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3.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中标前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的在册人员,具有本单位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6 拟派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9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3.10 投标单位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主要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11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分类)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4. 投标经济补偿
4.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4.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交易系统]。
6.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 凡提供符合投标登记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6.2 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06 月 15 日 11 时 15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2 号开标室,具体以交标当天大屏幕显示的开标室为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实名投诉,电话: 0750-3167382 。(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招标人
1.10.1 名称:江门江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10.2 联系人:余工
1.10.3 联系方式:0750-3429819
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1.2 联系人:林施彤
1.11.3 联系方式:13729078993
1.11.4 电子邮箱:zjvczhaobiao@163.com
招标单位: 江门江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