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吴发改综社[202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20-440883-84-01-051586项目业主为吴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解,资金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吴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吴川市梅菉街道隔海路77号(吴川市中医院新址东侧北面)

2.3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占地面积5739平方米,建设一栋七层高的疾控综合大楼,总建设面积71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面积为4600平方米;地下负一层人防工程和停车场2500平方米,设置车位46个。(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EPC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项研究咨询、专业设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配合发包人施工图审查和消防等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防、节能、防雷、综合管线设计等项目所需的设计范围。

②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建筑幕墙、公共部位装修设计、绿色建筑、燃气、通讯、环保节能、泛光照明、标识标线、变配电、抗震支架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配套设计等。

2)施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和保修期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等工作。

2.5 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5996.4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550.0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4463.44万元,工程设计费:86.62万元。

2.6 工期要求:总工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天,施工工期495天)实际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6.1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协助甲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设计工期共 45 个日历天。

2.6.2.1 承包人设计成果应配合发包人进行第三方审查。

2.6.2.2 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应该在审查意见出来后5天内修改完善,如果延误工期,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当累计达到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款。由此所引发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6.2.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2.6.3 施工工期:建筑施工必须 495个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3. 前期服务机构

3.1机构名称: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岩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方)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证书;

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以上)资质证书。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4.5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的在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以上)资质证书,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公告发布后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4.8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4.9 投标单位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主要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4.10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且投标登记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2022   2    7  日到  2   11 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36  窗口持以下资料进行投标登记并在投标登记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不符合要求,则不予投标登记:

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

7)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打印的证书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

9)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或网络打印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一月份开始算)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如返聘协议等)。

1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

1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二份单独提交(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在表上盖章、签名或签章)。

注:1、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一份,1)-11)项按顺序装订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2)项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投标登记。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1〕170 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宜的指引 2021 年第 2 期》的要求,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的,且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6. 投标经济补偿

6.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6.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 凡提供符合投标登记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7.3 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委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2    3      1     9    30  分。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号开标室具体以交标当天大屏幕显示的开标室为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号)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吴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5562626 (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 联系方式

招标刘军        13822559296

招标钟杭哲  0759-2292113

吴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电话:0759-5562626

 

招标单位:吴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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