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生活配套项目 已由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208-440705-04-01-48694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江门银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生活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司前林场长合后山、六石头、白鸡乸、坪头山(土名)。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高层住宅、商业、配套公建(邻里中心)和地下车库。总占地面积179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636.9平方米(含地下室)。本项目共建设2栋25层的高层住宅,1栋商业3层,1栋邻里中心(2~3层),负一层为地下车库。项目总投资约42055.51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附件《江门银港置业有限公司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生活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EPC项目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相关文件、当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建筑工程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管控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配合服务、专项研究咨询、专业设计以及审核施工图质量及缺陷处理等服务。配合发包人土建施工图、人防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人防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报建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①设计位置及对象范围:本项目约定的宗地图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永久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设计和人防设计。施工用建筑物及构筑物除外。
②建设工程设计专业范围:建筑、结构、设备( 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等)、幕墙设计(方案至深化图)、泛光照明设计(包括楼体建筑及园林景观)、室外工程(园区内小市政)、园林、道路、智能化、人防、临水临电、节能、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及概算书。
③配合发包人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人防、绿建等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
④设计人应指定不少于一名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代表驻场,负责施工指导与现场配合工作。
2.4.2 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①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土建工程:含住宅室内、公共配套设施、临水临电、商业部分、架空层等相关的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等;
装修装饰工程:住宅公共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架空层等装修及建筑外立面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消防、防雷、通风空调、弱电(含智能化)、抗震支架、电梯、智能化、水电接驳等;
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广场、有线电视、网络、燃气、供水、永久供配电(含高压配电)、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电气等)、标识系统、室外照明、其他工程等;
②负责本项目泛光照明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并通过发包人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核。负责本项目专业的深化设计并通过发包人审核。
③负责办理及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特种设备及设施报检报验、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
④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⑤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
⑥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暂定65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全部工作时间),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于2022年11月10日之前提交满足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资料,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2.6.1设计工期:
2.6.1.1 承包人设计成果应配合发包人进行第三方审查。
2.6.1.2 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应该在审查意见出来后5天内修改完善,如果延误工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设计价格的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设计人赔偿金总额不超出本合同设计费总额,当累计达到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款。由此所引发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2.6.1.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等相关工作。
2.6.2 施工工期:
1) 验收、移交要求:竣工验收后15天内,现场状态必须达到移交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证书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道路及相关结构任意组。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3.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在册人员,具
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投标登记时及中标前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5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的在册人员,具有本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公告发布后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3.8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登记,不接受分公司投标登记。
3.9 投标单位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10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且投标登记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2年 9月10日到2022年 9月14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41窗口持以下资料进行投标登记并在投标登记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不符合要求,则不予投标登记:
4.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2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登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3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5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6 拟派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
系统打印的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7 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复印件或网络打印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换新证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还需加盖本人的职业注册章)。
4.8 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3个月(2022年5、6、7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4.9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该企业和基本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
4.10 投标登记申请表(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注: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以上 4.1-4.9项投标登记资料一份,且投标人应编制投标登记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4.10项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2、投标人对以上投标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3、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1〕170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宜的指引2021年第2期》的要求,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的,且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5. 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6. 前期服务机构
6.1机构名称:广东诺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咨询经济鉴证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在投标登记截至之日将前期设计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7.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7.1 凡提供符合投标登记要求资料的投标登记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7.2 若符合条件的投标登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9月30日 11时 30分。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 号开标室,具体以交标当天大屏幕显示的开标室为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10. 异议与投诉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名投诉,电话:0750-6607613。(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0.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18033130930
招标代理联系人: 林施彤 联系电话:13729078993
招标单位:江门银港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
附件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致 (招标人名称)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生活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项目投标人的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及签署,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4.1 联合体主办方:
4.2 联合体成员一: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