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北潭)临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来水厂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1.1.1  本招标项目遂溪县(北潭)临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来水厂勘察设计已由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遂发改[2022]47号通过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8-440823-04-01-588047,招标人为遂溪县界炮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遂溪县(北潭)临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来水厂勘察设计。

1.2.2  项目地点:广东省遂溪县界炮镇西部,处于界炮镇区和北潭港之间,县道681两侧。自来水厂位于港口快线以北。

1.2.3  规划意见文件: 关于遂溪县(北潭)临港产业园用地审查及规划选址意见。

1.2.4  项目批准文件:遂发改[2022]47号

1.2.5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

1.2.6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体建设规模为总面积463.40公顷,北至合沟、界炮村,西至箔寮、安塘村,南至海田、同文村,东至省道290.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企业服务中心、综合公园等。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内容为自来水厂,水厂规模近期 2.0 万 m3/d,远期 5.0 万 m3/d。

1.2.7  招标内容:1)勘察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岩土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工程测量(含地形图)及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工作。除上述工作外,招标人委托的本工程的其他工程勘察工作(针对本工程的补勘工作)。

2)设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成果评审通过等。

1.2.8  总投资估算:220720.83万元,其中自来水厂建安工程费:12000.00万元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以下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1)(2)项资质要求;

1.4.3  投标人委派的主要负责人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勘察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 

1.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1.4.5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1.4.6 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总公司投标。

1.4.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的家数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且主办方必须是本项目的设计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的分工内容。

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勘察、设计分工,组成联合体各方投标后,不得再变更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1.5   资格审查方式

1.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1.7  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1.7.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7.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   8  3  / (北京时间,下同)。

1.7.3答疑提问采用匿名方式,提问方式在邮箱地址:zjvczhaobiao@163.com 提出。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2023    8   8   17 时。

1.7.4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如有):2023  8  9 日。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门户网站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1.7.5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8   24    9   30 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1.7.6 开标时间:   2023    8   24    9   30 分。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

1.7.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1.7.8请各潜在投标人留意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最新规定(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站),安排相关人员到场办理投标事宜。

1.8   勘察设计费

1.8.1本项目勘察及设计费含税最高限价:465.08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限价155.05万元、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310.03万元)。

1.8.2  本勘察、设计费包括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勘察、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勘察范围所需进行的工作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工作的所有费用:

3)因承包人需要外出考察的所有费用;

4)后续服务费用。

1.8.3勘察、初步设计费的结算: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勘察、初步设计费按合同价(即中标价)结算。

1.9    工期

1.9.1勘察、设计工期为 5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40 个日历天(不含评审、审批时间,含修改时间);勘察工期为10 个日历天

1.9.2 勘察工期要求: 10 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3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出勘察方案;自勘察方案确定后(经招标人审查批准)7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含地形图)、工程物探、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等相关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相关勘察工作及后续服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5‰。

1.9.3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并报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设计方案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10个日历天内提交。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中标人对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3‰。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10.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0.3  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发布。

1.12   异议与投诉

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7751618。(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12.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3    招标人

1.13.1  名    称:遂溪县界炮镇人民政府

1.13.2  联 系 人:  曹向星            

1.13.3  联系电话:  0759-7353126      

1.14    招标代理机构

1.14.1  名    称: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4.2  联 系 人:钟杭哲

1.14.3  联系电话:0759-229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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