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条件
1.1.1 本招标项目湛江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已由湛江市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湛霞发改投审〔2023〕2号通过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9-440803-04-01-437457,招标人为湛江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湛江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1.2.2 项目地点: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街道湛江市霞山临港工业园区内。
1.2.3 规划意见文件: / 。
1.2.4 项目批准文件:湛霞发改投审〔2023〕2号 。
1.2.5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
1.2.6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建设包括围网内和围网外两部分内容,其中:1.围网内进行场地平整,新建巡逻通道、综保路西延线及综保一纵路,总长4960米;新建新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32017.5平方米;完善监控报警和信息化系统、涉及封关必须的卡口段围网工程、环境改造以及其他供水、供电等区内配套设施;建设地面停车场约400个车位、40个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2.围网外建设海港大道三期跨线桥,总长529.4米,以及其他供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
1.2.7 招标内容:(1)勘察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岩土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及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工作。除上述工作外,招标人委托的本工程的其他工程勘察工作(针对本工程的补勘工作)。
(2)设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成果评审通过等。
1.2.8 总投资估算:150240.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8884.61万元。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1.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①+②):
①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1.4.3 投标人委派的主要负责人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应具有道桥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2)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1.4.4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1.4.5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1.4.6 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总公司投标。
1.4.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的家数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且主办方必须是本项目的设计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的分工内容。
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勘察、设计分工,组成联合体各方投标后,不得再变更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1.5 资格审查方式
1.5.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1.7 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1.7.1 投标人必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包括企业及人员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无法进行网上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1.7.2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于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1.7.3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5 月 19 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
1.7.4 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 5 月 19 日0时0分至2023年 6 月 8 日 11 时30分。
1.7.5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23 日17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
1.7.6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1.7.7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8 日 11 时 30 分。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1.7.8 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8 日 11 时 30 分。开标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7.9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1.8 勘察设计费
1.8.1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费含税最高限价:1827.33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限价783.97万元、初步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1043.36万元)。最终按照招标人下达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范围任务书所开展的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进行结算,结算价以霞山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1.8.2设计费按发改批复的估算工程费108884.61万元计算为2576.19万元(含概算编制费),按九折计取应为2318.57万元,即初步设计服务费为2318.57×45%=1043.36 万元。
1.8.3勘察费计费如下:本项目工程勘察费暂定783.97万元。1.勘探费按180元/m,最终按霞山区财政局确认实际钻孔数量及深度结算;2.管道探(监)测费、物探按2元/㎡,最终按霞山区财政局确认实际工作量结算。
1.8.4 本勘察、初步设计费包括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勘察、初步设计费(含概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勘察范围所需进行的工作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为完成本初步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工作的所有费用:
(3)因设计人需要外出考察的所有费用;
(4)后续服务费用。
1.8.5勘察、初步设计费的结算:勘察、初步设计费按实结算:
(1)本项目工程勘察费=实际完成工作量(勘察、物探) ×工作费用单价× (1-中标下浮率) 。最终结算价根据合理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单价不变) 。
(2)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费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 计算,其中工程设计收费以霞山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中标下浮率)×0.9,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1.0。
1.9 工期
1.9.1勘察、初步设计工期为70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工期为30个日历天(不含评审、审批时间,含修改时间);勘察工期为40个日历天。
1.9.2 勘察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提出勘察方案;自勘察方案确定后(经招标人审查批准)3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物探、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管线物探等相关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相关勘察工作及后续服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3‰。
1.9.3初步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并报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批;如设计方案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 5 个日历天内提交。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中标人对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设计合同价格的3‰。
1.10 其他事项
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10.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0.3 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10 异议与投诉
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5417889。(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10.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1 招标人
1.11.1 名 称:湛江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11.2 联 系 人: 贺生
1.11.3 联系电话: 1890082467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 称: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2.2 联 系 人:钟杭哲
1.12.3 联系电话:0759-2292113